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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山东婚姻律师网-15854144512
    首席律师
徐春艳律师,著名婚姻家庭专长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办案态度严谨,在业界享有很高的声誉。执业以来,办理大小案件数百起,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徐律师还特别热心于公益事业,2009、2010年度连续被济南市及历下区司法局评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在济南市评选出的十大法律援助案例中也榜上有名。
预约及委托电话:1585414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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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咨询   律师见证
代拟法律文书   离婚谈判调解
离婚诉讼代理   离婚后财产纠纷
抚养继承纠纷代理   婚姻调查取证
同居纠纷处理   代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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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
加入时间:2011-3-3    类别:法律文书    来自哪里:济南律师网

致:济南市历下区**拆迁指挥部

     山东方良律师事务所接受***之全权委托,现致函予您:

  鉴于:

贵公司正在拆迁的xx路xxx弄xxx号,系xxx与xxx共同承租的公房,xxx与xxx系夫妻关系。

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条规定:“拆迁人给予房屋承租人的贷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归房屋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有”。 因此,该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属xxx与xxx共同所有。

由于目前xxx与xxx正在协商离婚事宜,如果xxx单方领走拆迁款存折可能会转移、隐匿该笔款项,损害xxx的合法权益,因此,特要求贵公司协助如下:

  1、 请贵公司暂缓将该笔拆迁补偿款交付xxx,期间xxx与xxx将对财产分割进行协商,不成将在发函的十天内向某某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诉讼解决,同时,向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申请;

  2、 若贵公司遇有特殊紧急情况需要将款项交付,请提前及时通知我们,以便采取应急手续。           

山东方良律师事务所 

 徐春艳 律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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