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春艳律师,著名婚姻家庭专长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办案态度严谨,在业界享有很高的声誉。执业以来,办理大小案件数百起,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徐律师还特别热心于公益事业,2009、2010年度连续被济南市及历下区司法局评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在济南市评选出的十大法律援助案例中也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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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申请书 |
加入时间:2011-3-3 类别:法律文书 来自哪里:济南律师网 |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1、……
2、(写明财产的位置、数量、金额等情况)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
1、…… 2、……
特此申请。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说明:
财产保全申请书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文书。它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前或者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 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包括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凡是在起诉以前向法院申请保全的是诉前保全;在诉讼过程申请保全的是诉讼保全。诉前 保全的条件是:必须是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权益遭到极大损害的;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申请保全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诉讼财产保全必须具备的条件是:案件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属于给付之诉;必须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 行为,使判决有可能不能执行的;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财产保全的程序是:
①申请。诉前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可以驳回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时也可以在诉讼中提出申 请。
②财产保全的裁定。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讼保全如果是情况紧急的,也应48小时作出裁定。裁定采 取保全措施,应当立即执行。
③财产保全裁定不得上诉,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当事人可以申请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④诉讼财产保全的解 除。如果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天内未起诉的或者其他需要解除的情况出现时,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填写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①要求写明保全的理由,即为什么保全;
②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不提供担保,法院有可能拒绝保全请求;
③要求提供被保全财产的具体位置和数量,否则法院无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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