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春艳律师,著名婚姻家庭专长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办案态度严谨,在业界享有很高的声誉。执业以来,办理大小案件数百起,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徐律师还特别热心于公益事业,2009、2010年度连续被济南市及历下区司法局评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在济南市评选出的十大法律援助案例中也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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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下区居民办理离婚登记须知 |
加入时间:2012-6-20 类别:法律文书 来自哪里:山东婚姻律师网 |
事项名称: |
济南市历下区居民办理离婚登记 |
事项类别: |
行政备案 |
办理机构: |
济南市历下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申报范围: |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6、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7、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身照片各两张,双方照片必须同色。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 |
办理程序: |
提供证件 → 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审查 → 领取《离婚证》 |
所需资料: |
1、户口簿 ; 2、居民身份证 ;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5、现役军人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及军人证件 |
承诺期限: |
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
收费标准: |
收费标准及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9号,婚姻证书费9元/对。 |
联系方式: |
历下区婚姻登记处,电话:86416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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