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春艳律师,著名婚姻家庭专长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办案态度严谨,在业界享有很高的声誉。执业以来,办理大小案件数百起,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徐律师还特别热心于公益事业,2009、2010年度连续被济南市及历下区司法局评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在济南市评选出的十大法律援助案例中也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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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送养后对亲生父母还有赡养义务吗? |
加入时间:2012-7-2 类别:抚养继承 来自哪里:山东婚姻律师网 |
案例:我的亲生父母有很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因为我是个女孩,为了生弟弟,我被亲生父母遗弃了。 我被人送到福利院,之后我现在的养父母收养了我,当时在民政部门办理的收养手续。养父母供我读书将我养大成人,如今我大学毕业,工作稳定,收入颇丰。在我报孝养父母恩情的时候,我的亲生父母突然找上门来,说他们的儿子不孝顺,而我生活条件那么好,是他们的女儿,也应该尽赡养义务。我想知道,他们当年把我遗弃了,我对他们还有赡养义务吗?
律师说法:你的养父母通过民政部门将你收养,完全符合我国收养法的规定,你和养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你和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规定。故你的生父母与你之间的权利义务因为你被别人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你在对养父母尽孝心的同时,可以不赡养你的亲生父母。但并非是因为你的生父母对你未尽到抚养义务,而是因为你和你的养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已建立了新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当然,法律不禁止你自愿对生父母尽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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