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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律师对证据的理念-山东婚姻律师网-1585414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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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春艳律师,著名婚姻家庭专长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办案态度严谨,在业界享有很高的声誉。执业以来,办理大小案件数百起,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徐律师还特别热心于公益事业,2009、2010年度连续被济南市及历下区司法局评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在济南市评选出的十大法律援助案例中也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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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律师对证据的理念
加入时间:2011-12-8    类别:婚姻知识    来自哪里:山东婚姻律师网

这个理念影响说非常广泛,在离婚案件中,我就跟大家讲三个体会,实际上律师对证据的理念,你只要把握这四种就可以了,四个理念。

第一,真实。

真实是指什么?是指真的、客观本来存在的证据,那么真的真据包括三个部分:

1、不能是假的,假的不是说是伪造的,也不是你诱导、威胁的,而是指本身存在的证据,存在的证据中有真有假,需要律师去区别真假、辨别真伪,摈弃假证据、搜集真证据。

2、它不能伪造,现在离婚案件中伪造的证据非常多,比如假债务是比较多的,要离婚的一方,赶紧请亲朋好友写欠条,甚至将欠条拿去公证,律师一定不能参与这样的事情,不能伪造。

3、不能诱导,就是不能诱导、威胁当事人提供虚假的证据。有的律师和当事人签订风险合同,胜诉收费,败诉不收费,前期律师还有一些投入,这种情况下,导致有些律师胜诉心切就在证据上做文章,甚至诱导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这是错误的,很危险。

违反证据真实这一理念后果极为严重,现在我们大家都知道,在重庆发生的李庄律师的案件,虽然他是刑事方面的,不是婚姻家庭领域的,但是对证据的理念应该是一样的。李庄的案件我们也不知道真实的情况,从现在的后果来看,定的罪名就是伪证、诱供,我们作为律师,一定要把握好这一理念。坚持这一理念对律师自己也是一种保护,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出问题。

第二,客观。

客观和真实不重复,它是指取得证据的主体对存在证据的取舍态度不能主观。比如存在五个真实证据,你只取用了两个真实证据,为什么?这两个真实证据对自己有用,其他三个对证明自己的观点不太有用,我就不用。你这两个证据证明得出来的结论,和五个真实证据证明得出来的理论很有可能是不同的,有的甚至是完全不同的,所以使用证据的时候一定要客观,你作为律师不客观也不行,刚才说的五个证据你只用两个,不用其他的,也许对方的律师已经有了五个证据,甚至还有其他更多的证据,你要是不分析所有全面的证据,你不客观的话,只拿出对自己有用的证据,有时候会出现很大的问题,甚至可能直接导致你在法庭上的失利,甚至导致案件的败诉都有可能,所以对证据要有客观的理念。

第三,合法。

合法主要包括两个方法,一个是内容合法,一个是形式合法。证据的内容合法,指证据的内容没有违反国家安全、国家法律的内容,完全是符合国家法律,不涉及到国家安全和国家法律禁止性的东西。证据的形式合法更为重要,在诉讼中,我们更多和法院一起共同要求的是形式的合法性,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中,一定要根据符合法律所规定程序条件和形式,只有证据的内容和形式都合法才有证明的法律效力,如果内容不合法,或者在形式上不合法,它都缺乏证据的证明效力。

现在要想合法的取得对自己有用的证据是比较困难的,一般律师,我们通过正规途径获得的证据都是符合证据的合法性要求,可以得到法院的认可。但是有些案件,你在没有线索的情况下,律师也非常的无能为力,为了线索,律师有时候要求助侦探所,但是侦探所的性质和地位目前在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它搜集的证据就很难成为法庭开庭所依据的证据,它就是在证据的形式方面缺乏法律的保障和保护,所以有些案件取证非常困难,律师可以和侦探所结合,在证据的收集和获取上达到良好的效果。

2004年我有一个离婚案件,委托我的人是一名家庭主妇,他的丈夫第二次在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离婚的理由是感情不合。我的委托人当然不愿意、不同意离婚,因为她结婚之后,生了一个女孩,当时还四五岁的样子,孩子太小,她认为她丈夫起诉跟她离婚,不是因为感情不合,而是因为她的丈夫有了第三者,我的委托人说,她的丈夫还给第三者购买了一套房子,居住在北京,那套房子在哪儿我问她,她不知道,我说你怎么知道你丈夫给第三者买了房子?她说我听说了,看过他的电话之类,但确实买了房子,具体这套房子在哪里具体位置不知道。我们作为她的律师考虑到,这已经是第二次到法院来诉讼,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是比较大,她现在的要求还是不能离婚,我们就劝她,我们可以在不能离婚上,可以再给你证据,虽然是第二次在法院诉讼。但是我们的主要精力,你要配合律师一起,你们的财产比较多,要好好的打财产,把家庭共有财产梳理清楚,得到你合法的财产。她就说要分她丈夫给第三者买的这套房子,我说在哪里?她一点都不知道。

这个时候,律师没有任何线索怎么去取证?就很困难。这个当事人就和侦探所进行了合作,侦探所通过特殊的方式拿到了录音和录像两个资料。有照片、录像、里面包括她丈夫在小区进出,和另外一个女士上车、开车走、进出小区的资料,她那来给我。但是具体门牌号码什么都没有,她只是那来这些照片和录像,要求律师把这套房子分到手。这些照片和录像是否可以直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它能证明什么?你是律师怎么办?这样证据能证明什么?我们的结论它不能财产问题,也不能证明她丈夫有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问题,过错是指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律师怎么办?我们就和当事人一起,要去调查清楚具体的门牌号码是多少,清楚门牌号码,我们才能到小区所属的房屋管理机关,也就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进一步的调查取证。

怎么样取得清楚的门牌号码?刚才有人讲,我去问保安、居委会,都问不出来,是绝对的问不出来。女方的身份证是可以的,但是你怎么证明小区哪一套房子跟你的结婚证、身份证有关系?最后是我们想了一些办法,我们作为律师出示了合法各方面的证件,实事求是把这个问题和他们进行了讲解,提了一些请求,我们拿出了她的身份证还有结婚证,关键是在法院她已经起诉对方离婚的事实,最后在我们努力下,从开发商那里得到了他购房的信息,当然不是文字的资料,就是口头告诉我们的。有了具体的门牌号码,所以我们再拿着法律规定要求的手续去了所在区里的住房,最终的结果我们是分到了,但不是这么简单。因为他买这套房子,用的房子还不是他自己的,所以我们在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又费了一番周折,最后又通过购房的资金打入情况,最终拿到这个结果,今天我们就讨论证据问题。

第四,关联。

证据是要与本案相关联的证据,这个就不用多说,没有关联的证据你搜集了也没有用,法庭也不会让你说,所以我们在离婚案件中,律师在搜集证据的时候,要把握这四个理念:一是要真实;第二要客观;第三要合法;第四要有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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