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年的反复实践,我们依据案件对证据要求的不同,可以将离婚案件分成以下11类:
一、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案件
这类案件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一般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案件,双方就通过协议的方式在民政部门登记协议离婚,或者直接在法院调解离婚,也不会来找律师。找到律师的案件,多数为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案件,对这类案件,我们不要以为律师没有事情可做,我们做事情的重点来证明是否感情破裂。婚姻法对夫妻离婚的标准,相对来说是比较唯一的,也是非常先进的,和其他国家的婚姻法比较起来,就是一个标准,就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不像其他国家,比如美国婚姻法,我要离婚,会有多少条标准列出来,五个方面有二十条标准必须符合,其中一条,你要离婚,你要保证女方,或者弱者方离婚后她的生活水平、标准不低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一条打的有多困难?相对来说我们国家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标准,是比较唯一,而且是比较先进的,就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如何确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是什么?律师应该从哪几个方面来证明?律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或者称做法律点来收集、提交证据。
1、结婚登记时间,婚后时间,有无孩子,婚史状况。
证据形式:身份证,结婚证,孩子出生证。
2、婚前基础是否良好。
内容:因什么原因认识,认识多久后结婚;
证据形式:书信,相关人员证言。
3、婚后感情是否良好。
内容:婚后时间,工作状况,收入状况,居住状况,有无孩子,是否经常吵架,有无外遇等;有无共同出去旅游,这个都很重要。
其中有一个案件在开庭的时候,本来第二次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的规矩就是判离了。但是出具了一个非常好的证据是什么?就是双方曾经一起带着孩子外出旅游,就这一个证据就可以证明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一起带着孩子到海南去游玩,虽然是第二次到法庭诉讼,但是没有判离。
证据形式:照片,录像,共居人员证言,报警记录,派出所、居委会的调解记录,自书等。
4、有无和对方亲属重大矛盾冲突。
你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前面的证据你觉得不是很好取,但是你可以拿出一个很重要的证据,他和自己的亲属,父亲、母亲或者兄弟姊妹有重要的矛盾冲突,发生了很重要的事件,也就是非常有利的内容证明夫妻感情是好还是不好。有很多亲戚之间因为借钱发生纠纷,有一个案件,本来夫妻感情还可以,婚前基础、婚后感情都不错,但就是他妻子的弟弟老跟他们借钱,原来说还,很长时间都不还。刚开始还能要到,要的时候长了,他就跟你急了,发生矛盾冲突就打起来了,这是可能的,就是这么一个内容,就没法再过了,就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这也是一个因素。
证据形式:借条,书证。
5、有无和好可能。
证据形式:双方的表述、律师调解书等。
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案件,在法庭上笼统地说,你怎么证明夫妻感情,就说他好还是不好?你就可以分成这五个法律点去试,婚前基础、婚后感情、有无重大矛盾冲突、有无和好可能等,不管是对方还是法庭还都是比较能够听信,一般的离婚案件,针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从以上几个法律点整理证据,有的案件可能还有特殊性,我们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调整运用。
二、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同意离婚,没有家庭财产的案件
双方都同意离婚又没有家庭财产,证据形式是什么?主要就是和人身关系相关的证据,比如说身份证、结婚证等等,对于这样的案件,我们要提供的证据就是和人身关系相关的证据。
比如说有一个案例,是2007年的案例,双方都是博士,结婚两年了,没有住房也没有存款,还没有孩子,女方是住在男方博士宿舍里,男方刚刚工作还没有分房,所以双方共同居住在男方的集体宿舍中,在这个过程中,双方结婚一年多就发现性格不合,经常吵架。关键是男方认为女方对男方的父亲不好,刚刚结婚,男方的父亲从外地那边来看他,女方对老人态度不好,因为这两年男方发现女方不能怀孕,不能生育,所以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也同意,因为女方也是博士,既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你们还来找律师干吗?你们可以自己协商,两个人都找了律师,我们就两个律师,我和对方的律师联系协商,能不能调解解决。调解不成,刚开始说可以,我们把调解书也弄好了,离婚协议也写好了,都商量了怎么去民政部门办,可是到最后完全推翻了,就是不行,我代理的是男方,离不成,又要离婚,我们只好在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男方诉求主要是有这么几个,一个要求离婚,还有归还他的博士证、户口本、奖励证书,还要求归还他父亲来北京的时候,给女方大概一万块钱,这是男方的诉求。女方的诉求要求男方承担一半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为身体不好看病的花费九千多块钱。对于这个案件我们需要整理哪些证据?这是没有财产的案件,双方还同意离婚。
对这个案件,我们可以从下面七个方面来整理证据:
1、身份证、结婚证。
2、男方单位男方对取得博士学历获奖的证明。
3、男方的收入证明。
4、男方父亲存折证明。
5、男方父亲的日记。
6、女方单位对女方收入的证明。
7、女方医疗性质及医疗报销证明。
因为本身双方是同意离婚,主要是在证件上还有两个比较小的问题上有一些争执,我们主要是调解。在法庭的时候,法院调解成功,达成了离婚协议,法院出具调解证书。最后的结果女方的医疗费由女方自己出,女方一定要归还男方户口本、博士证书还有获奖的证明,男方不要再要求一定要归还父亲给女方的一万块钱还有婚戒。从上面这个案件我们可以总结出,不涉及财产的离婚案件,主要搜集个人其双方人身完成的证据,同时根据案件的特殊诉求增加证据,比如说这个案件的特殊性,就在于女方将男方的户口本、博士证、奖励证书等重要的个人人身证明文件拿走了,在第一次开庭的时候女方根本不承认,说没有拿,我们前面为什么一定到男方单位去搜集男方的博士学历以及获奖证书的证明。第二次开庭的时候女方又说烧了,我们的案件如果取证不十分充足,最后你很难达到自己的诉求。在这个案件里,我们为什么去女方单位去拿女方的收入证明和女方医疗方面的证明?如果没有女方收入证明和医疗报销的证明,看病的九千怎么办?她说她没有报,她就是欠债,你怎么办?是否还要共同的分担?由于我们有上面七个方面的证明,达到了双方都比较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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