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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解除同居关系就与其他人办理结婚登记算重婚吗?-山东婚姻律师网-15854144512
    首席律师
徐春艳律师,著名婚姻家庭专长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办案态度严谨,在业界享有很高的声誉。执业以来,办理大小案件数百起,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徐律师还特别热心于公益事业,2009、2010年度连续被济南市及历下区司法局评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在济南市评选出的十大法律援助案例中也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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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解除同居关系就与其他人办理结婚登记算重婚吗?
加入时间:2011-4-13    类别:婚姻知识    来自哪里:山东婚姻律师网

  同居9年,并生育一女,今年8岁,女方因不堪男方的打骂要求离婚,男方不同意,此时女方打算与另一男人结婚,请问:女方算重婚吗?

  律师解答:

  不属于重婚!且同居关系不用解除。仅就子女抚养和财产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是可以受理的。

  相关法律法规: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的违法行为。

     注解:构成重婚罪的前提是有配偶,这种配偶是法律上认可的,也就是以领取结婚证为条件的配偶。即已经结婚再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构成重婚;之前与他人同居,之后与另一个人结婚,而与之前的人不再保持这种类似“事实婚姻”的同居关系,是不构成重婚的。

    这种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的配偶尚未死亡,或者还未与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时,再与他人结婚,从而构成重婚。这里即包括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包括虽未登记却与他人以夫妻相待,同居生活在一起而形成的“事实婚姻”。重婚不仅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行为,而且也是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百五十九条明文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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