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年前,已有四个儿女的刘强离异后迎娶了比自己小十几岁的李琳,婚后两人生育一双儿女。1989年刘强和李琳因家庭琐事离婚。2007年4月,刘强去世后,为了获得刘强留下的存款和房产,六个儿女和李琳互不相让,争论不休。最终李琳联合四个女儿,将自己的亲生儿女告上法庭,要求分割遗产。七里河区法院判决刘强的六个子女共同继承刘强的遗产,前妻李琳没有继承权。李琳不服一审判决,向兰州市中院提起上诉。市中院将在近期内对这起继承案进行开庭二审。
1962年,在老家已有家室的刘强结识了比自己小十多岁的李琳,两人的恋情发展很快,同年李琳为刘强生下一子。生下儿子后,刘强回老家和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约定四个女儿归妻子抚养。回到兰州后刘强迎娶了李琳,婚后两人共育有一双儿女。1989年5月,刘强和李琳因家庭矛盾无法调解办理了离婚手续。2007年4月,刘强因患肺癌离开人世,身后留有62万元存款,两套住房。刘强去世后家庭风波就闹了起来,由于刘强生前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刘强的六个儿女和李琳为了获得遗产,争执不下。2009年10月,李琳联合四个继女将自己的亲生儿女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刘强留下的遗产。
李琳认为,自己虽然在1989年与刘强办理了离婚手续,但离婚后,刘强并没有离开家,而是和自己一直居住在刘强名下的一套住房内,继续以夫妻的名义住在一起,甚至连两个儿女也没有察觉到父母办理了离婚手续,因此她要求自己能继承刘强的部分遗产。而李琳的四个继女认为她们也有继承权。
七里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琳无法证明自己与刘强离异后仍生活在一起,不构成事实婚姻,依法不能分得共同财产,不享有继承权。刘强的六个儿女都是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对遗产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判决刘强名下的存款和房屋都要分成六份,其子女每人继承一份。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