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春艳律师,著名婚姻家庭专长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办案态度严谨,在业界享有很高的声誉。执业以来,办理大小案件数百起,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徐律师还特别热心于公益事业,2009、2010年度连续被济南市及历下区司法局评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在济南市评选出的十大法律援助案例中也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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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即使有退休金子女也不可拒付赡养费 |
加入时间:2012-4-1 类别:法眼天下 来自哪里:山东婚姻律师网 |
杜大爷今年患了一场大病后卧床不起,老伴身体状况也很差。无奈,二老只得请了保姆照顾起居,每月看病吃药要几百元,仅靠杜大爷一个月近千元的退休金,日子过得捉襟见肘,已很难维持正常生活。他多次找来三个儿女,要求每人每月给150元赡养费,但生活都不错的儿女们以父亲有退休金为由推脱。在居委会调解无果后,杜大爷只得求助法律,将子女告上法庭。 赡养父母对赡养人来说不仅仅是社会道德规范所要求,更是法律所赋予公民的责任,是法定必须履行的义务。但对被赡养人来说,被赡养是其享有的一项法定权利,这个权利不是以有没有退休金为法律限定条件的。老人是否有退休金,这不影响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义务,也不因老人有退休金而消失。很多老人虽然有退休金,但由于退休金不高或因疾病缠身就医费用较大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仅靠养老金不能满足其正常的生活需求。儿女应该及时通过给付赡养费的方式,使其父母也能享受到不低于家庭成员的平均生活水平。《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权利对权利人来说,有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的自由。也就是说,老年人即使生活不困难或有劳动能力,仍然有权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除非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现实生活中多数经济条件较好的老年人,并不要求儿女付给赡养费,反而向儿女提供经济资助。他们为了照顾子女而不需要赡养人负担赡养费,那是老年人的权利,而不是赡养人不付赡养费的理由。即便如此,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也不能消除。因为赡养并不只是经济供养,更重要的还有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赡养人的孝心、体贴、理解、尊重和亲情才是老人最看重的,这也是赡养人应尽的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杜大爷有退休金,但因为年老多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人照顾,日常生活及医药费用较大,经济入不敷出。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要求三被告按月付给赡养费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最后,法院判决,支持杜大爷的诉讼请求。 济南律师赡养纠纷咨询委托电话:15854144512,13805311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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