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山东威海中院对故意杀人犯卓孔法、抢劫犯孙磊、抢劫犯卿召春三人,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注射死刑,上午10时执行完毕。
卓孔法2009年与妻子离婚后,怀疑是妻子家人挑拨,心生怨恨,事先准备好铁质管钳,将28岁的小舅子张某和8岁的小外甥杀死后,到公安机关投案。罪犯卓孔法预谋报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动机卑劣,手段残忍,虽能投案自首,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以卓孔法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8年11月26日,孙磊与同伙因路费不够,二人携带尖刀抢劫被害人王某驾驶的出租车,致王某右颈动、静脉破裂大出血死亡,二人劫取现金400元后逃离现场。罪犯孙磊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其系累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以孙磊犯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卿召春2009年12月1日与沈某(同案犯,已判刑)抢劫并杀死三轮出租车女司机孙某某,并共同对尸体进行侮辱。罪犯卿召春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系罪责较为突出的主犯,且系刑满释放后仅十个月又犯本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以卿召春犯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