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针对当事人在国外办理授权委托手续复杂、耗时时间较长,作为律师规范不应该这么做,但现实当中有许多律师是这么操作的,当事人给律师的授权是一审、二审甚至是再审、发回重审,所有的诉讼程序都包括了,或者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委托期限是案件终审时维持,当事人、委托律师真正的建立委托关系以委托合同为准,当事人跟律师的权利义务以合同作为约束。有的律师虽然知道这一点,办委托时写一审、二审,但只做了一份,这一份就交给一审法院,这样是不行的,因为二审法院的很多法官告诉他这个授权包含了二审,但二审必须要你提供原件,不能说授权在一审卷里,对于这个,二审法院往往不接受。
4.对于境外的中国公民办理委托书的注意事项应该有中国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在国外学习工作居住的证明文件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有很多使馆在网站上写明要求办理公证认证的文书的中国公民有护照,并且在所在国是合法居留的证明。但现实中出现了非法滞留国外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以及相关部门的解释,居留就说成了对民事案件的审判没有实际性影响,就是说也可以办理相关的委托手续。
办理授权委托书包括起诉书等公证必须有由当事人亲自到大使馆或者领事馆办领,不得委托他人办领,并且应该用黑色笔来书写,当着领事的面填写日期。经过公证认证以后,不得再任意拆装或涂改。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年所做的关于民事案件立案材料要求规定,接受委托然后到法院立案要提交哪些材料?1.原告是外国人的应当提交个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2.本人在不能在人民法院起诉的应提交经过公证认证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这里要说明一点的是,如果外籍当事人在国内,他本人可以亲自到法院立案,只要出示他的护照原件或复印件就可以。如果本人不在国内而在境外,不能亲自到法院起诉的,那么相应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护照首页必须要做公证以及认证。
第二,原告是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当事人委托我国律师或者他人代理诉讼,从我国领域外递交或者托交的授权书,应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住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的证明手续。
第三,立案所交的文件有哪些?起诉书、答辩状、离婚意见书或离婚声明书,并且相应的文书都是外文的,必须要附中文一本。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涉外案件的立案只有授权委托书是要求必须办理公证的,并没有要求起诉书、答辩状、离婚意见书、离婚声明书办理公证,因为本身就是特别授权,写了起诉书律师以特别授权身份签字,这个应该能够代表当事人,但我们要注意,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在法院实践中起诉书往往要求必须公证,不做公证到时无法立案,作为我们来讲,授权委托书跟起诉书一定要做公证,答辩状、离婚意见书、离婚声明书,当事人经济条件允许的话最好也做公证,但不是必须的。
原告是港澳台当事人立案手续的要求同样也是,本人能来的要交身份复印件,在港澳台有居民身份证以及回乡证、港澳通行证。在内地没有住所的香港居民本人在内地以外不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提交经香港律师至我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经过公证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提交的授权委托书或者文件必须要经过香港律师、司法部委托的公证,并且是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以后才可以在中国内地使用,而在内地没有住所的澳门和台湾居民,企业组织委托内地律师其他代理人起诉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在这里有些律师可能会有疑问,因为看一些文书会提到,比如澳门当事人办理委托手续,澳门也有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那委托手续必须是否要盖澳门公司的专有章?尽管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曾经向司法部写过申请,要求他们赋有香港公司一样权利,明确他们的身份和地位,但司法部直到现在没有批复,所以来自澳门的授权委托书的公证书严格讲对澳门公司的转递专用章不是必须的,但如果盖的话也没有错。其它文书有同样要求。
大家可以看一下格式,我这里展示的是中国驻加拿大温哥华总领事馆的公证书的封面,这是一个委托书的样式,授权委托书的书写简单提一下,作为境外当事人地址中英文都写上,以便法院将来送达文书。
作为当事人去领事馆办理授权委托书、起诉书的公证,最主要的是签名属实的公证,领事证明的是他本人在其面前亲笔签字,所以这是一份完整的公证书。
刚才讲的是关于委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