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和探视权的处理
子女的抚养的处理,我觉得还是劝当事人更多要理智一些,因为我们经常看到双方争执不下的时候,把小孩领到法庭了,因为十岁以上我们征询子女的意见。这个小孩到法院,你想大人进了法院,开始我不太了解,因为跟当事人接触不是很多,私下里跟他们有什么接触、或者聊天这些都很少,有的是朋友跟我说,我进了你们法院,本来有理的,一看那个环境,法台那么高,国徽这么一挂,法袍那么一穿,有理都觉得不好说。你就可想而知一个十岁的孩子,有可能刚超过十岁,十几岁可能好点,小孩到法院来心理承受能力有大。
曾经有一个小孩就是这样,来的时候,进门就说跟他爸,我们一般都单独询问,父母在外面等,单独问孩子,我说为什么跟他爸?我爸来这路上就这么说的,就跟让我说要跟他,我说你自己实际想跟谁?他说我得偷偷跟你说,还是我妈,我说为什么跟你妈?说我妈能辅导我学习,对我学习好,然后平常对我关心照顾也多,我爸就知道打人,打我妈有时候还打我,但是我爸说了,我要不跟他,他还要打我,还得要打我,小孩害怕,就真实表示,但是这些事别跟我爸说,要不然我会怎样。但是我们会明确记录在案,因为这个笔录要跟他父母宣读的。小孩在这种环境下,小孩能说出真实的想法真是不容易,一个是他主观判断问题,有的小孩确实是,可能一包糖、一块巧克力他可能就要说跟谁,不是很客观,就是受其他环境所左右,所以我们要尽量跟小孩的态度要缓和一下,放轻松一下,然后谈话的时候,别让他感觉到特别严肃,从拉家常开始,问问他学习,更多的工作应该让律师去做,因为法院除了他当庭表示之后,还可以看他书面的东西,如果说他自己写了,我们也可以不做询问,所以律师怎么开导小孩,怎么给小孩做工作,怎么让他写书面的东西也很重要,我也不愿意当事人把小孩带到法院来,我也做当事人的工作,别这样。
我们要尊重孩子的意愿,一般孩子愿意跟谁,我们就跟谁了,除非一方有传染性疾病没有办法治好,或者患精神疾病,对孩子成长健康有影响,我们会考虑孩子意愿跟他相违背,但一般情况下遵从孩子的意见。很重要的就是十岁以下的子女,两岁以下哺乳期的都是跟女方,除非女方不能实际抚养,比如说生活困难,没有生活条件,比如自己都没有地方住,带孩子更没有办法住。再考虑他患病,精神病、传染病疾病,或者服刑的女方没有办法养的,我们才给男方,一般两岁以下都是判给母亲,由母亲抚养。两岁到十岁之间怎么去认定?法院认定当中,要考虑的因素就是他的生长环境,就是他的住房条件、经济条件、支付条件,还有他个人的品行,比如就是一个施暴者,家庭暴力,一般很难判给他,就是对孩子的关心照顾和个人品行。再有我们还要考虑上一辈的意见,姥姥姥爷、奶奶爷爷,如果他们给写了一个东西,我一直在养孙子,离婚的时候我希望跟孙子一起生活,他可以写这个东西给法院,法院也会参照,或者有相关的居委会证明,这个小孩从小就是爷爷奶奶带大,或者姥姥姥爷带大,居委会给你写一个东西,法院也会做参考。
法院很慎重的问题就是说,如果一方在诉讼期间带子女跟他共同生活,法院判的时候就很难判子女由对方抚养,虽然也判过,但是很难。为什么?就是牵扯到执行问题,法院在执行当中就考虑执行财产,不执行人身,就是法院不会出面给你抢孩子,为了执行的方便便利,在诉讼当中,子女由谁抚养,由谁接送或者跟着谁生活,因为诉讼期间有可能双方就处于分居状态,我们一般还是考虑执行的便利,或者说实际情况我们要判给谁,一般有律师代理的当事人,可以知道这个情况的藏孩子大战就开始了,把孩子藏外地或者藏哪里了,有的藏国外去了,我们有这种情况。但是也是法院处理的原则,不被当事人所知,我们也不鼓励当事人藏孩子,但确实执行是这么一个问题。曾经我们法院执行过一次抢孩子,孩子在一方手里,对方要求要孩子,没有办法,天天找执行庭,执行庭就去执行了,执行的时候就把孩子骗过来,说我们还有一个问题没有处理了,把孩子骗过来之后,在跟双方谈话当中把孩子搁外头,让另一方家属把孩子抱走了,当时的情况闹的天翻地覆,因为当时的谈话就在我们办公室,别人的案子在我们办公室里谈,那时候有钢笔,满屋子的墨汁,双方都打成那样了,孩子也大呼小叫,因为孩子被强行抱走了,所以法院接受教训再也不敢这么判了,就是说执行非常困难,这是十岁的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法院考虑的综合因素。
再有一个,就是抚养费,我们明确规定是工资收入的20%到30%,这个工资就是工资奖金加他的福利全算上,当事人给我们拿过来就是工资条,一般工资条的收入有的比奖金还要少,工资条的收入列的非常少,我们就让他开具都是单位证明,盖单位财务章或者人事章的证明,证明他月收入多少,就是工资、奖金、福利,福利就包括他的住房公积金,或者是年底的分红都要写清楚,我们按那个标准判20%到30%,都是有固定收入的。没有固定收入的,比如说出租车司机,这些收入不固定,我们按照统计局的统计来。还有一些无业的,有的当事人吃低保,我自己还养活不了,养活不了孩子,这种情况我们也照样判抚养费,判的标准就是按最低生活标准,因为也是统计局每年都发上一年度的最低工资是多少,或者说人均最低保障是多少,按那个标准的一半判付抚养费。前几年应该是400、410,然后我们判一半,200,205,现在慢慢已经涨上来了。就是你的法定抚养义务你是跑不了,即使你没有钱,该抚养孩子还是要抚养孩子。但是在子女抚养方面,我不希望争的太厉害,因为抚养关系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可以变更的。
你是离婚重要还是抚养孩子重要?你真觉得抚养孩子重要,你就别离。如果你认为离婚更重要,你个人解放,你就离婚,先把离婚办完了,别又想孩子又要孩子,什么都要,那不可能,法院在处理当中也是有这么一个平衡,不可能你的全部要求都得到满足,如果在一方不同意的情况。有可能离婚了,孩子你就养不了,由对方抚养,怎么样也给对方一个安慰,法院也在找平衡。抚养关系,不要死命要这个孩子,或者跟对方拼个你死我活,那你就别离婚,抚养关系可以慢慢来,第一步走完离婚,第二步走抚养关系,你可以慢慢等,等他十岁以上自己说,我愿意跟谁,法院根据他的意愿去办,随意可以变更。
还有抚养费也是,少给我十块钱、二十块钱就不行了,抚养费也是随时变更,随着物价涨、工资涨,知道他收入多少,你随时可以要求抚养费慢慢涨,我们这儿有从30块钱涨的,一年一年涨。有的当事人不愿意到法院起诉,十块也行,二十也行,有那样的。但一般都是搁两三年,如果对方不同意增加,你到法院来诉讼,抚养费可以增加。在这期间注意跟子女的关系要维持住,不要断,因为有的时候,确实由对方抚养了,建立感情的时间更深厚,时间交流更多了,小孩跟你慢慢疏远了,你真想十岁以上找他要的时候,孩子反而不跟你了,一个是要等到十岁,不等到十岁的时候,你要抓住对方在抚养期间有什么对子女不利的,比如说打骂子女,对子女照顾不好,也就是缺衣少吃的,我们还查到有遗弃的,比如说搁在爷爷奶奶家什么都不管了,这种情况,也是我们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证据之一,也可以变,不是说不能变。再一个,抚养权争半天也是到18岁,比如说14、15岁孩子上初中了,我们现在看到更多的案子,孩子一般小学三四年级的时候容易离婚,就是三年级以下,就是刚上学,一到三年级,这个期间离婚段的人比较多,我不知道是七年之痒还是怎么回事,这个阶段离婚的比较多,再就是子女大了,成年以后的比例也比较高,可能就是把孩子也养大了,我跟你再忍也没有意义了,我义务也尽了,就是要离,这个阶段的人也多。
然后15、16岁的那种,你也没有必要争,因为就到18岁,18岁孩子有腿自己跑愿意跟谁跟谁,没有必要为两年争半天,没有意义,对子女不要争的太厉害。抚养费也是给到高中教育以下的,因为咱们规定是18岁,如果18岁还在上高中,比如说上学晚或者留级了,还在上高中接受高中教育,抚养费还得继续给,以前是给到独立生活时止,那就是大学的费用也给,现在大学费用没有了,就是到18岁高中毕业之前。大学为什么不给钱?大学现在都有助学基金都有贷款,你可以申请那个,就不用再给付了,就是严格掌握到18岁。或者你有其他的残疾、没有生活能力、没有来源的一些孩子们,也是一直给到老,或者养到他病痊愈,这不在18岁之列。
现在更多的当事人,就是双方不要孩子,咱说抢孩子的多,不要孩子的也有,你们可能见的少,我们那儿见的多。小孩叫进来了,把孩子带过来了,走的时候孩子留法院,谁都不要,我就找父母让谁接,那时候我就觉得对孩子刺激太大了。有的当事人当着小孩面就说,养不了,没地养,养不起,两方谁都不要,我觉得小孩可可怜了,这种情况也有,我觉得父母就该杀,当着孩子面去刺激他,小孩不懂事,他也懂,蒙蒙胧胧的时候你给他这种语言刺激,对他受强刺激的伤害。
然后还有探视权,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探视权,别离婚完了想到探视权,你再去诉,虽然可以诉但是比较麻烦。探视权你在离婚的时候就一并要求,子女抚养、探视权。探视权现在法院掌握的,就是一个星期八个小时,或者两周,半个月的那种是24小时,就是说你今天接走,在你家住一个晚上,第二天你再给他送回去,你的要求越详细越好。探视要规定时间,比如说一个星期看一次,白天接晚上送,就是八小时规定好,或者我半个月看一次,在我那儿住一天,或者是节假日的时候要分配好,暑假寒假在那儿,双方都分的特别细,你要说的话,法院能给你判,尤其双方达成协议。你要达不成协议,孩子大的一周一次,孩子小的可能就两周一次,更多是一个月一次,小点的孩子,因为他成长环境变了,容易生病,要有这种考虑,但是别忘了提。
但是很不好执行探视权,刚开始有这个规定的时候,执行庭就遇见过探视权,一方不让对方探视,然后那一方到法院来申请强制执行,说我得探视,法院没有办法,就带着一个人,每个礼拜去探视,刚开始这个法官还盯得住,他总申请执行,他就过来,每个礼拜都带着她到男方家,这个法官,成了他去探视那个孩子了,每周去看,后来跟领导说,我实在扛不住了,然后他们执行庭就开始值班,最后领导也疲得不得了,大家都有意见,这个没有办法,光为他们家一个人服务了,就开始批评教育,威胁你要再不让她探视,我们就变更子女抚养权,其实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其中之一也是一方之一拒绝探视,我们也是理由之一,就不让他探视也不行。考虑之一,不是完全说不让探视都要变更,但也是法院考虑的问题。就探视权问题,法院在执行当中也是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像以前干的那个傻事陪人家去探视,那样实在受不了,执行庭那些人根本不够用的,这么多案子,都得去陪。但是咱们的探视权规定也不是特别详细,光说有探视权,具体的探视方式,怎么叫探视权?规定不是特别的细,往往导致什么问题?有当事人说了,怎么探视?我一去,他们家隔着防盗门,那边抱着孩子,就让我在那看,我跟探监一样,哪是探视,就隔了一道门,他说就不行。
咱们讲探视权,就必须跟孩子有亲情上的交流,语言上的沟通,肌肤上的亲近,这样才叫合理的探视,所以咱们探视权规定的过于简单了。
然后再多说一句抚养费,咱们20%到30%,包括基本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就是书本费、平常的吃喝费用、医疗费。大额的,像法院掌握的就是1千块钱以上的,对方要求负担一半,如果对方不负担,你可以去起诉,要求对方负担,这是超过1千以上的医疗费或者教育费。但是医疗费教育费也仅限于是正常的教育,正常的医疗,给学校交的赞助费,如果你有正常的单据也可以,但是孩子必须上双语幼儿园,一个月就得六千,这种法院不去给你判,这不是说必须的费用,咱们保证是他基本的费用,这种高额的是你愿意上,有钱,不是对方必须要负担的。还有我给孩子要上各种补习班的费用法院也不管,有的上补习班上一两个,有的上七八个,费用也高,孩子也疲的不行,这都不是基本的教育费,这些法院也不认可,也就是大额的医疗费,比如说住院了,有大病了,1千块钱以上,拿着相应的单据,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再有一个就是教育费当中的赞助费,都是两三万的费用,小学升初中、升高中这些费用,法院都可以判给对方,可以让对方去支付,这是抚养费和探视权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