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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先要过心理关,法官提醒:长期忍受可能会使有的施暴者“上瘾” 近日,“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对妻子施暴事件,再次将“家庭暴力”这个隐秘的话题推到了风口浪尖。据了解,近两年来,长沙市两级法院审理的家庭暴力引起的家庭纠纷案件也一直保持着较高比例。 22日上午,在11月25日“国际消除针对妇女暴力日”即将到来之际,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省妇联、省律师协会和高校专家齐聚“首届法官论坛”,向女性朋友介绍“如何以司法之力反对家庭暴力”。 【案例】 夫施家暴不悔改,她勇敢说“不” 李莎莎和杨强于1985年底相识后自由恋爱,1991年10月登记结婚,并于1993年5月育有一女。一直以来,两人感情很好。可是到了2007年,杨强怀疑李莎莎对自己不忠,殴打了她两次。 忍无可忍的李莎莎站上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她说:“他以前打伤我时,我就向法院提出过解除婚姻关系,但他又是道歉又是哭哭啼啼的,我就撤回了起诉。可是我没想到,我撤诉后他会再次实施家庭暴力。所以我一定要离婚!” 法院认为,原、被告夫妻间缺乏基本的信任,客观上影响了夫妻感情。杨强在妻子撤回离婚诉讼后,于2011年再次实施家庭暴力,两人感情已完全破裂,因此判决离婚。 【呼吁】 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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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家暴,别担心“家丑”外扬 “对家庭暴力的认识现已扩展为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控制四种类型。许多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受‘家丑不可外扬’观念的影响,不愿意投诉。也有许多妇女是慑于施暴者的威胁恐吓,不敢求助,逆来顺受、委曲求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易前说,“可是有的施暴者会‘上瘾’,所以第一次遭受家庭暴力时,就一定要勇敢地站出来,对家庭暴力坚决地说‘不’!” “家庭暴力明确界定‘以控制为目的’。为维护妇女权益,我们法院通过选派业务骨干参与高层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各种研讨会、论证会等,法官的司法裁判技巧得到了提升。”易前介绍:“目前,忠实维护妇女权益、促进性别平等、实现共同发展的司法理念已深入人心,性别平等、禁止家庭暴力、婚姻自由等得以贯彻。” 【提醒】 遭遇家暴要注意及时取证 “婚后第一次暴力事件,不能一再退让,草率解决,否则容易助长施暴者的行为!”湖南省妇联权益部副部长彭迪提醒,妇女遭遇家庭暴力时应注意收集证据,以便自我维权。 “遭遇家暴时,前来劝诫的家人、邻居和基层组织可作为遭遇家庭暴力的间接证据,110的出警记录是遭遇家庭暴力的直接证据。”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丁念红介绍了搜集证据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此外,遭受暴力侵害后,要及时到派出所指定的验伤机构或医院验伤,并保存好资料,还要注意保存施暴行为的刀、针等凶器及带血的衣物、扯掉的头发等相关物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