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解出台 房贷未还清难增名 “无名”配偶“爱”上公证 婚姻家庭律师提醒大家:
一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在这个盛夏的末尾点了一把火,让人们原本就燥热的心更加躁动。如今,半个多月过去,人们已从热议步入“实战”。
在“婚前谁掏首付,离婚时房就归谁”的时代,婚前就已自己买房的姑娘、小伙必然给如今的另一半埋下担忧:我是否成了共同还贷的“租客”?为此,一拨拨“无名”配偶拉着爱人奔向过户大厅,将自己的名字加进房产证。
然而,对于贷款尚未还清的购房者来说,只能通过公证来证明房产等财产中有自己的份额。那么夫妻财产公证究竟是什么?协议又该如何写?这一系列问题亟待解答。
释疑
男女双方想“保财” 现在公证来得及
“原本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在一天之间就依法归老公个人了,现在还能补做约定吗?”这是许多已婚女士的疑问。其实,结婚后夫妻既可以对婚后的财产做约定,也可以对婚前的财产做约定。也就是说,现在做公证“补救”,一点都不晚。
而且,准新娘也可以和爱人在婚前对双方的婚前及婚后财产进行约定。只是未婚男女的约定要以结婚作为协议生效的条件。也就是说,不结婚,该夫妻财产协议对双方就没有约束力。
按照相关规定,夫妻财产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双方或未婚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或婚后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等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可由当事人一方的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受理。
需要提醒的是,婚前财产公证针对的是特定的双方主体,对于“未雨绸缪”的单身人士来说,不可以做这一公证。
财产归谁债务咋分 公证时都可约定
夫妻和准新郎、准新娘在进行财产公证时,可以约定房子、车、存款等财产的归属。其中,对于房产的比例,只能约定为整数的百分比。
此外,对于两人的债务如何分担,也可以进行约定。比如,夫妻可以约定婚后个人欠款属于自己的债务,即两人互不为对方还债。
按规定,办理夫妻财产公证要求男女双方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办理公证,且需要提交6类材料,收费标准为400元/件。
一、双方的身份证件、户口本;
二、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生效判决书、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未婚或再婚证明等;
三、财产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车辆登记证、股权证等;
四、财产来源证明,如购买合同、生效判决书、继承公证书等;
五、协议书草稿,同时携带电子稿;
六、公证员在个案审查过程中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