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案件产生的几点原因:
一、子女认为父母分家不公,或者确有父母分家不公,如责任田未平均分给子女耕种等,还有的偏袒个别子女,致使另外的子女有思想包袱,以不履行赡养义务为手段,要求重新分家析产,引起诉讼;
二、兄弟间的关系有矛盾,为了给对方"办丢人",鼓动挑唆父母起诉另一方;
三、极个别子女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没有真正意识到赡养老人系自己的法定义务,对其违法性缺乏认识,以种种借口不愿对父母尽赡养义务引起诉讼;
四、个别子女确有生活困难,子女间贫富差距较大,困难的子女以此为借口不愿履行赡养义务;
五、父母离异或者一方死亡后,又再婚而子女不同意的,再婚后子女以此为借口不履行赡养义务,造成父母生活困难引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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