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太当着法官的面,把四个子女数落了一通:自从他爹去世后,除了三姑娘跟我住一起外,老大、老二、老四三个就不来管我了。当初他们每人给我50元生活费,现在远远不够我开销,应当后面再加上一个“0”。三姑娘说,母亲和我一起生活,除了50元照给我还经常给她买这买那的。虽然我生活并不宽裕,但是既然她老人家要求我们每人给500元,我宁可在其他方面节约点,给吧。老大、老二、老四分别列举了自己家庭中的种种困难,再说母亲自己还有养老金等各种固定收入近3000元,只同意增加到150元。一审法院考虑到王老太自己有2000多元的固定收入,而四个子女的确经济也都不宽裕,赡养老母亲固然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但是按照四个子女自愿给付的数额,王老太每月也能得到950元的赡养费。照此算来,老太太每月共有3000多元收入,而四个子女各自家庭的人均收入还达不到这个水平呢。于是,一审法院就按照四个子女各自愿意承担的赡养费数额作出了判决。
判决之后,王老太和三姑娘向市二中院提起了上诉。王老太嫌判得太少了。而三姑娘却说,我同意给500元的前提是大家都给500元。现在他们只给150元,我家的经济状况并不比他们好,我还要照顾老母亲的日常生活,平时花在母亲身上的钱决不比他们少,我要求同样承担150元。
二审审判长刘月全法官从庭审中敏锐地感觉到,王老太其实并不缺钱,她的本意也不只是为了要增加几个钱。老大、老二、老四每月差遣子女给母亲送钱去,老太必定要给孙辈买点好吃的带回去,基本是50元全额返还,经常还要添加个零头。她生气的是这三个子女一年到头难得来看她一两次,甚至有个头疼脑热时还叫不来。她想,任你怎么忙,也不该把老母亲抛在一边,以为扔下50元钱就可以把她打发了。刘法官从自己掌握的情况看,四个子女家中人均收入的确不如老母亲多。根据这起案件的实际情况,刘法官做起了调解工作。
刘法官要求几个子女像一首歌中唱的那样:找点空闲,找点时间,带上笑容,带上祝愿,领着爱人、孩子常回家看看……老大、老二、老四听了面露愧色微微点头,王老太见了渐渐地显出了笑容。老太太最后说:你们只要听从刘法官的话,每人给100元就行了。母子五人各说了一番心里话之后达成协议,最后调解结案。
针对此案,刘法官说:王老太起诉要求每个子女给付500元赡养费,从本案的实际情况看,既高于老太太的实际需要,做子女也确有困难。三姑娘当初自愿给付500元,法院可以确认。二审中她提出反悔,根据她的负担能力法院也应当酌情考虑。二审法院通过庭审了解到,王老太的真意并非要子女多给点钱,她要的是一份亲情,图的是儿孙绕膝、团团圆圆。子女们固然有自己的工作、家庭和社会活动的圈子,但赡养老人的意义除了给付赡养费,切不可少的还有对老人的关心、照顾。根据这样的分析与认识,我们最终的处理是符合实际的,因此母子五人都非常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