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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美大使馆关于留学生结婚、离婚的规定-山东婚姻律师网-15854144512
    首席律师
徐春艳律师,著名婚姻家庭专长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办案态度严谨,在业界享有很高的声誉。执业以来,办理大小案件数百起,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徐律师还特别热心于公益事业,2009、2010年度连续被济南市及历下区司法局评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在济南市评选出的十大法律援助案例中也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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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美大使馆关于留学生结婚、离婚的规定
加入时间:2011-5-18    类别:涉外婚姻    来自哪里:山东婚姻律师网

     留学人员结婚,不论是在美国登记还是回国登记,均须先办理无配偶证明书。具体办理手续参见“公证、认证”中的程序。在美国结婚的,持经美国州政府认证的无配偶证明书的到使(领)馆签证处、组登记。回国结婚的,也须持经使(领)馆签证处、组认证的无配偶证明书回国办理。留学人员回国结婚,要持护照和上述未婚证明及未婚配偶所在单位的婚姻状况证明,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办理转换证明的手续,然后到当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婚配偶系国内在读学生(包括研究生、大学生等),不予办理“婚姻状况证明”。

  所有留学人员(不论公派还是自费)的离婚,若当初是在使(领)馆登记的,则双方可到使(领)馆的签证处、组办理离婚手续。若是在国内登记结婚的,则需当事人到使(领)馆的签证处、组办理委托书(须本人亲自前来)。委托书办好后,可寄给国内的亲友或律师(被委托人)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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