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张某与妻子今年五月结婚,七月份在检查身体时发现妻子已怀孕4个月。在我一再追问下,妻子承认婚前与前男友曾发生性关系并导致怀孕。我认为妻子没有对我尽到忠诚义务,于是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张某的婚姻关系,妻子不同意离婚,请问:法院能否判决我们离婚? 律师解答: 法院不能判决你们离婚。 理由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男女一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应该与婚后通奸行为加以区别,一般不能作为对方提出离婚的理由。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婚姻关系尚未建立,男女双方之间还没有产生夫妻间相互忠实的法律义务。婚前性行为只是道德问题,不是法律问题。所以,对女方因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的情况,应当依照《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处理,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处理。
从以上规定可以总结:如果是婚后与他人通奸而怀孕,法院是可以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这就是婚前婚后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在法律上后果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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