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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取证据申请书-山东婚姻律师网-15854144512
首席律师
徐春艳律师,
著名婚姻家庭专长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办案态度严谨,在业界享有很高的声誉。执业以来,办理大小案件数百起,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徐律师还特别热心于公益事业,2009、2010年度连续被济南市及历下区司法局评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在济南市评选出的十大法律援助案例中也榜上有名。
预约及委托电话:15854144512
证件展示
服务范围
婚姻咨询
律师见证
代拟法律文书
离婚谈判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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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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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取证据申请书
加入时间:2011-4-21 类别:法律文书 来自哪里:山东婚姻律师网
申请人:赵**,女,汉族,1985年8月10日生,住高唐县梁村镇后赵村127号。身份证号:3715***********
申请事项:
申请人民法院调取高唐县公安局关于2009年7月22日杨**在姜店乡**村触电死亡一案的尸体检验报告和现场勘查笔录。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许**、杨**、高唐电业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贵院现已受理,因客观原因,申请人及代理人无法调取高唐县公安局关于2009年7月22日杨**在姜店乡**村触电死亡一案的现场勘查数据、照片等相关材料。该证据对本案责任认定有关键作用,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第三款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该证据。
此致
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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