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春艳律师,著名婚姻家庭专长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办案态度严谨,在业界享有很高的声誉。执业以来,办理大小案件数百起,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徐律师还特别热心于公益事业,2009、2010年度连续被济南市及历下区司法局评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在济南市评选出的十大法律援助案例中也榜上有名。
预约及委托电话:15854144512 |
|
|
|
|
婚姻关系中无过错一方应当搜集的关键证据 |
加入时间:2011-3-7 类别:婚姻知识 来自哪里:济南律师网 |
一般来说,因婚外情而离婚的无过错方应当注意搜集以下关键证据: 一、“保证书”、“悔过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无奈之下写下保证书、悔过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二、嫖娼事件等,通常情况下会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笔录将会成为重要证据; 三、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也是一类重要证据;
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予以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五、照片、录音录像等。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