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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席律师
徐春艳律师,著名婚姻家庭专长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办案态度严谨,在业界享有很高的声誉。执业以来,办理大小案件数百起,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徐律师还特别热心于公益事业,2009、2010年度连续被济南市及历下区司法局评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在济南市评选出的十大法律援助案例中也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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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济南离婚律师:离婚时婚前同居财产如何分割?
加入时间:2012-4-13    类别:婚姻知识    来自哪里:山东婚姻律师网

    问济南离婚律师:离婚时婚前同居财产如何分割?同居纠纷常见的有哪些?同居财产如何分割?非法同居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济南离婚律师解答: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最高法院1989年曾颁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另外,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也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同居期间财产应分情况处理:
  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怎样分割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2001年4月颁布的新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结婚后到双方离婚或者一方死亡为止的这段时间内所取得的财产。新法还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也废除了高法以前公布的:“对于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如双方共同生活达到一定期限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说,婚前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仍属于一方所有,这其中就包含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至于如何处理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大致可分两种情况来看,一种情况是财产完全能够说清楚的,也就是说有充分证据证明是一方所有的,应归一方所有,不能按双方共同所有;另一种情况是说不清楚的财产,也就是说双方均无充分证据证明是个人财产的,可以一分为二地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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