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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婚姻律师谈离婚案件中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区分标准问题-山东婚姻律师网-1585414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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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春艳律师,著名婚姻家庭专长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办案态度严谨,在业界享有很高的声誉。执业以来,办理大小案件数百起,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徐律师还特别热心于公益事业,2009、2010年度连续被济南市及历下区司法局评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在济南市评选出的十大法律援助案例中也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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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婚姻律师谈离婚案件中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区分标准问题
加入时间:2012-3-27    类别:婚姻知识    来自哪里:山东婚姻律师网

     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通常有两个:第一个是看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议。开庭时法官对于一方提供的借据,通常都会问另一方:这事儿你知道吗?法官的意图就是确认对方当时是否也有举债的意思表示。第二个标准是看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比如一方擅自借钱做生意,然后用挣的钱用于双方购房或者旅游了,那这就属于共同债务。

     如果再具体些,那么以下几种情况则属于常见的共同债务:
  1、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买生活用品、装修共同房产、支付一方医疗费等情况所负的债务;
  2、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子女或赡养老人等义务所负的债务,如借钱供子女读书或借钱给老人看病这类典型的情况;
  3、为一方或双方教育、培训所负的债务,如出国学习或在国内深造时所负的债务;
  4、夫妻共同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如借钱做生意赔本后产生的债务;
  5、双方约定的共同债务,比如说双方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归共同所有,但当初借来的购房款也作为共同债务共同偿还,这种约定共同债务的情况都是法律所允许的。


  对于个人债务,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的婚前债务;
  2、一方擅自资助没有抚养或赡养义务的人所负的债务,而且没有经过对方同意;比如男方背着女方借钱供其表妹读书,女方事后不同意,那就算是男方的个人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借钱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负的债务,而且经营的收入确实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但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带来的债务为接受遗嘱或赠与一方的个人债务;
  5、双方约定由某一方独立负责的债务,如双方约定房子算是共同的,但借来的购房款算是一方的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就是认定个人债务的有效证据;
  6、一方因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如借款到韩国做美容包负的债务;
  7、一方因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如酒后闹事打伤人或砸毁人家汽车的赔偿款就是个人债务。
  实践当中主张共同债务的颇多,但获支持的很少,或者法官直接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从举证责任角度,主张是共同债务的一方比较累,否认是共同债务的一方要相对轻松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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