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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山东婚姻律师网-15854144512
    首席律师
徐春艳律师,著名婚姻家庭专长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办案态度严谨,在业界享有很高的声誉。执业以来,办理大小案件数百起,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徐律师还特别热心于公益事业,2009、2010年度连续被济南市及历下区司法局评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在济南市评选出的十大法律援助案例中也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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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加入时间:2012-2-23    类别:婚姻知识    来自哪里:山东婚姻律师网

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以上仅供参考,法律咨询欢迎拨打济南离婚律师电话:1585414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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