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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产公证 情与法的碰撞!-山东婚姻律师网-15854144512
    首席律师
徐春艳律师,著名婚姻家庭专长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办案态度严谨,在业界享有很高的声誉。执业以来,办理大小案件数百起,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徐律师还特别热心于公益事业,2009、2010年度连续被济南市及历下区司法局评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在济南市评选出的十大法律援助案例中也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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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产公证 情与法的碰撞!
加入时间:2011-12-2    类别:法眼天下    来自哪里:山东婚姻律师网

    婚姻是基于双方的相爱与信任之后产生的一种亲情,情深意浓之时,情字往往字重千金,然而,当爱情之舟遇到风浪时,人们又希望法能给受伤的心灵一点安慰。随着夫妻离异数量不断攀升,财产纠纷层出不穷,如何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产权归属成为司法实践中最棘手的问题。于是,在情与法之间,越来越多的人能够理性看待婚姻

  婚前公证 先小人后君子

  3月14日,涪城区御营新村的李先生终于把新娘张女士娶回了家,新娘也称收到了最好的新婚礼物。

  李张二人与2000年认识,相处甚欢,感情日趋笃厚,也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但每到关键时候张女士就沉默不语,为此两人还闹过别扭。后来,李先生才明白是怎么一回事:2005年12月12日,张女士拿出多年的积蓄,花了12万在高水村买了一套商品房,到时候一结婚,房子就变成俩个人的,而她肯定害怕以后发生婚变,房子就得分出一半,想明白的李先生决定先去公证处把财产作个公证。在涪城区公证处公证如下:张女士婚前买的商品房婚后仍属张女士的私人财产,李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拥有居住、使用权。3月14日上午拿到公证书,下午他们就到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

  点评: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的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一直以来,婚姻问题一般都是先君子后小人。受传统观念的制约,每谈及财产公证问题一怕影响与恋人的感情,二怕影响。甚至担心双方的感情产生隔阂。然而,大量的离婚案例证明,这种非理性的错误认识为以后生活埋下了隐患,为法律的取证留下了空白。 婚姻也得先小人后君子。

  离婚公证 化解信任危机

  2005年6月30号,李女士拿着离婚证来到涪城区公证处取走了金20万,丈夫张先生也拿着离婚证开始新的生活。

  因为感情破裂,俩人决定协议离婚。但张先生害怕,给了钱到时候妻子又不愿意离婚,而妻子也害怕离婚过后张法不把赔偿付齐,所以一直都没离成。2005年5月两人来到涪城区公证处做了离婚提存,双方约定:在办理离婚前,丈夫先将20万交到公证处,而妻子拿到离婚证才能提取那20万元钱的补偿金。

  点评:夫妻双方走到离婚这一步,夫妻之间的信任失去了平衡,一方要达到离婚的目的,另一方要拿到离婚赔偿,就这一问题往往因为双方不信任而难达成一致。但办理了离婚提存,这个问题也就迎刃而解。

  遗嘱公证 消除后顾之忧

  近日,家住涪城区的胡女士到涪城区公证处对自己名下的财产立了遗嘱。如果自己去世,儿子小东继承名下的全部财产。

  胡女士和丈夫再婚后,生下儿子小东、再婚前其丈夫已有一子,并已独立生活。胡女士担心以后儿子和继子为财产发生纷争,特立下遗嘱,其名下的营业门面、住宅及公司股权等财产,由儿子小东继承。

  点评:遗嘱是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此有关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应的法律行为。遗嘱人可以让法定继承人继承其遗产,也可以遗嘱方式取消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权利,遗嘱分为自书、代书、公证等形式,其中公证遗嘱效力高于其它形式遗嘱,法律规定自书、代书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为此,遗嘱人要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公证方式立遗嘱最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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