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公证员协会了解到,根据我市刚刚颁布的《济南市公证法律援助实施细则》,五类人群可获得免费公证法律援助。《济南市公证法律援助实施细则》明确以下人群可以获得公证法律援助: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书》的;持有《农村特困家庭救助证》的;持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持有效身份证明的农民工维权案件当事人;持有在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由政府供养证明的。对持有《残疾证》的人员、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特别困难的当事人,持街道办事处(乡镇)出具的特困证明,可以先向当地公证处提出申请,符合公证受理条件的,再到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手续,申请办理公证法律援助。《细则》还对可以申请公证法律援助的事项、申请援助的形式、办理公证法律援助的档案如何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细则》要求全市各公证机构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应当为当事人无偿提供公证法律援助服务;当事人为多人的,只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