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春艳律师,著名婚姻家庭专长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办案态度严谨,在业界享有很高的声誉。执业以来,办理大小案件数百起,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徐律师还特别热心于公益事业,2009、2010年度连续被济南市及历下区司法局评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在济南市评选出的十大法律援助案例中也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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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咨询:我想要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
加入时间:2011-10-19 类别:婚姻知识 来自哪里:山东婚姻律师网 |
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各自的两张一寸照.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
离婚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供下列证据:
(一)结婚证书和个人身份证;
(二)有关婚前基本情况的证据材料;
(三)有关婚后感情状况的证据材料;
(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
(五)家庭财产清单,并附上该财产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的证据材料;
(六)双方经济收入情况及生活现状的证据材料;
(七)住房、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八)其他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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