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春艳律师,著名婚姻家庭专长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办案态度严谨,在业界享有很高的声誉。执业以来,办理大小案件数百起,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徐律师还特别热心于公益事业,2009、2010年度连续被济南市及历下区司法局评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在济南市评选出的十大法律援助案例中也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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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东济南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或者说法律援助的范围? |
加入时间:2011-10-14 类别:法眼天下 来自哪里:山东婚姻律师网 |
法律援助范围:
⑴、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⑵、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⑶、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⑷、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⑸、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⑹、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⑺、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⑻、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⑼、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⑽、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⑾、被告人是盲、聋、哑或未成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 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⑿、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 追索医疗费用和赔偿的法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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