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咨询:今年年初,我当时的妻子刘女士要到市区开店,让我借6万元启动资金。几次劝阻未果后,我不得已向父母借了6万元。可让我没想到的是,今年五六月份,我们二人闹起离婚。办理离婚手续前,双方自愿签订了离婚协议,她还给我写了一份6万元的欠条。欠条中写明,女方欠男方债务6万元整,以女方写给男方的借据为证,同时约定了还款日期。可是,这还款日期都过去1个多月了,前妻还没还钱。我去索要时,对方却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是混在一起的,双方收入都是共同收入,即使借条存在,也不能证明借款已实际发生,而且借条和离婚协议均是前夫以不法手段胁迫所为,并非自己的本意”为由拒还。我很闹心,所以想问问,自己可不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回这笔借款?
济南离婚律师解答:婚内打的借条,离婚后是否有效?如今这已是一个很常见的法律问题,很多离婚当事人经常为此发生纠纷。鉴于新《婚姻法》中“对个人财产的性质不因夫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而发生变化”之规定,婚内借条一般都会被法院作为有效证据予以采信,除非存在相反的证据。出具借条一方当事人对存在相反情形负有举证责任,如举证不力则承担不利法律后果。此案中,首先刘女士称离婚协议系被胁迫书写的,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其次,离婚登记需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登记机关办理,难以确认刘女士是在田先生胁迫下达成自愿离婚协议书的情况,因此对刘女士的该项理由法院不会予以采信。也就是说,田先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回这笔借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