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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法律咨询: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是什么?-山东婚姻律师网-15854144512
首席律师
徐春艳律师,
著名婚姻家庭专长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办案态度严谨,在业界享有很高的声誉。执业以来,办理大小案件数百起,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徐律师还特别热心于公益事业,2009、2010年度连续被济南市及历下区司法局评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在济南市评选出的十大法律援助案例中也榜上有名。
预约及委托电话:15854144512
证件展示
服务范围
婚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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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拟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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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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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法律咨询: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加入时间:2011-9-17 类别:婚姻知识 来自哪里:山东婚姻律师网
一、协议离婚的主体要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二、协议
离婚合意要件: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三、
协议离婚的法定要件:
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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