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借我点钱行吗?”“你有网银吗?我在网上买个正打折的XXX,不过我的支付宝账号没钱了,你先帮我付钱,过两天见面时还你钱。”网友QQ聊天时这种行骗现象经常遇到,而因此上当受骗的事件也时有发生。近日,省城的小靳就遭遇了这样的骗局,网上和“老同学”聊天被骗2000元。盗QQ行骗者的责任不容质疑,那么,号原主人是否有责任呢?网友和法律都有争论,观点不一:有人认为,撇开人情考虑,单从法律角度来讲,被骗者自行承担责任,QQ号原主人并无责任承担损失;也有人认为,QQ号原主人理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老同学”QQ聊天骗走2000元 QQ被盗成诈骗“温床”
8月29日中午,家住省城南辛庄附近的小靳登录QQ,一名老同学就和她聊上了,“我有个朋友要回国,钱不够了,你先给我打点。”朋友遇到事情了,小靳认为自己义不容辞应该帮忙。两人视频聊天后老同学只张嘴却听不到声音,“视频不通畅,打字吧。”两人一切交流全靠打字进行。在聊天中,那老同学显得很着急,“你赶快去给我打五千元。”
小靳看在老同学的面子上,勉为其难答应为其赶紧打上2000元。打完钱后小靳越想越不对劲,这才给老同学的爸爸打电话询问,结果是老同学的QQ号被盗了。“我在视频时都看到她了,怎么还能有假呢?这骗子太气人了!”
小靳虽已报案,但受到的损失很难说能追回来。“太疏忽了,花钱买了个教训!”
诸如小靳遭遇的QQ“行骗之术”,众多网友们遭遇过。
“你有网银吗?”、“我在网上想买个正打折的XXX,不过我的支付宝账号没钱了,现在网银转账不方便,能不能你先帮我用你的账号买,过两天见面时还你钱。”近日,省城赵女也遭遇到QQ好友号被盗自己差点上当受骗的经历。
“上周五,好久没和自己QQ聊天的邻居好友宁子在线和我打起了招呼。”赵女士称,下午2点多钟,网友宁子主动和自己聊了一会儿家常。到了3点多,宁子头像又闪了起来,“你有网银吗?”当自己回答“有”时,宁子又发来“我在网上看好一个正打折的XXX,我的支付宝账号没钱了,现在网银转账不方便,能不能先帮我用你的网银付钱,过两天我还你钱。”因网银U盾放家里,于是回复解释:“人在办公室,网银U盾不在身边无法操作帮你付钱。”
赵女士当天夜里上线时惊讶发现宁子的个性签名中写了句话:“大家注意,我的号被盗了,小心骗子!”她立马给宁子发信息求证,宁子回复称,当天下午确实聊过天,但后半部分就不是她了,而是盗号人聊的,还称她的一位同学打电话向她求证借钱的事才得知自己的QQ号被盗了。
说起QQ号被盗行骗,省城的李先生也有QQ号被盗朋友差点被骗的经历。
8月初,李先生去济南市科技市场修电脑,维修期间,他用店里的电脑上了一会QQ,回家后就发现QQ号被盗了,结果,自己的网友好多遭遇被要求“借钱”经历。“幸亏朋友们多了个心眼,有的,经在线核对几个问题对方没回答上来而被识破,有的直接打电话询问我。”
受骗“损失”谁来担?网友各有说辞
小靳被“老同学”骗走2000元自认自己疏忽倒霉,花钱买了个教训,而无心去追究老同学的责任。和小靳一样被骗的众多网友对自己上当受骗而深感愤怒和无奈,但对这一被骗的责任追究却有不同的看法。在调查中,许多网友在痛斥盗号行骗者的同时就损失的责任承担问题也有争论。
“前后两次聊天相隔也就一个多小时,怎么就一真一假了呢?”赵女士很是后怕,如果U盾就在手边方便网银付钱的话,她很可能就顺利地帮“宁子”先网上付上钱了。
赵女士认为,如果当时真付钱而受骗,好友宁子身为QQ号主人也应有一定的责任。她反问说,事后一句“我的号被盗了,小心骗子”能“一身轻松”了?
而李先生则表示,QQ号被盗,如网友真被骗受损,到底由谁来承担,这着实会让他为难。他认为,QQ被盗自己也是受害者,不能把责任直接推给他并用还钱来处罚,好友自己疏忽轻信而让骗子成功行骗,理应承担这一过错后果。但同时,李先生又感慨,朋友是基于对自己的感情和关心而被骗受损的,自然会深感愧疚,最后如何处理,是否给予一定的补偿,也是他左右犯难的事。
调查中,大部分网友认为,QQ号被盗,号主人本身就是受害者,在虚拟的网络里,被骗者应为其疏忽和轻信自己买单,自己的损失与QQ号的原主人没责任关系。但也有网友认为,QQ号原主人,对网友因自己的QQ号被盗造成的“损失”,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QQ号被盗成为行骗工具,腾讯公司是否有责任呢?腾讯客服部工作人员表示,QQ上发布了“交谈中请勿轻信汇款、中奖消息,勿轻易拨打陌生电话”的警示语,提醒网友在涉及到汇款时一定要警惕。如果QQ被盗,网友因汇款造成的损失,腾讯公司不负责赔偿。
QQ号原主人是否担责?法律界人士说法不一
“这是刑事案件了。”山东方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春艳表示,从法律角度来讲,盗取QQ号行骗的人负责任,QQ号原主人不应该担责任。
徐律师分析认为,网上聊天是一个虚拟的系统,使用者有责任去分辨对方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尤其是在发生经济往来时更应保持警惕性。如没有进一步确认身份和信息,就直接给对方汇款,受骗存在过失行为,自己也应承担相应的过失责任。
“QQ号原主人本身也是受害者。”徐律师强调,除非QQ号原主人自己有重大过错才能承担责任,这一重大过错应当限制在很小的范围内,比如在公共场所上网,然后离开的时候没有关掉QQ,导致网友被骗、或是有证据证明QQ号原主人故意把QQ让别人使用等,才能要求QQ号原主人承担责任,并返还受害者所受的损失。
“我认为QQ号原主人也是受害者,这种情形在法理上讲QQ号原主人不承担责任。”山东成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董士慧分析认为,现在技术很发达,网络虚拟系统不是一般人能防得了的。“比如你的QQ密码再怎么复杂,也被人破译而盗了,你能承担责任吗?”
采访中,多数法律界人士认为,QQ号原主人不应承担责任。但也有人看法截然相反。
“首先,利用QQ诈骗是刑事犯罪,但作为QQ的所有者有义务保护并防范自己的QQ被盗。”山东圣祥律师事务所主任鲍春明分析认为,QQ当前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联络通讯工具,QQ号所有者有义务保护自己QQ和网友的信息,甚至可以说是个人隐私,如果因QQ所有者疏于管理造成网友隐私信息丢失,并被利用受骗,QQ号原主人一定程度上是有责任的。
通过盗取QQ密码来进行骗钱,这种行为已经属于诈骗行为。为安全起见,在此提醒广大网友们,QQ不要使用简单密码,遇到受骗情况,应立刻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QQ被盗后,不能任之不管,而应该立即通过申诉取回QQ号码,并及时电话提醒QQ好友,避免上当受骗。更重要的是,QQ网友们,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轻易在网络透露个人信息。更不要轻信网上的“亲朋好友”借钱,如遇到要求汇款付钱等要求,一定要先打电话核实。(本报记者 杜海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