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咨询:变性人如何离婚?
一、可以协议离婚,但不能撤销婚姻登记。
民政部于2003年对此作出明确答复:变性人的结婚登记合法有效,解除婚姻关系参照协议离婚处理。
杨某(女)和游某(男)于1998年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游某生理上的女性特征日渐明显,无法过正常夫妻生活。2001年,医院为其实施了性别矫正手术。术后,游某向其原籍公安局户政管理机关重新办理了女性合法身份证明。同为女性的她们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关系,但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从未遇到此类情况,又无法从现行法规中找到相关规定。
民政部在接到地方请示后,经与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协商后答复如下:杨某和游某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结婚登记合法有效,当事人要求登记机关撤销婚姻关系的请求不应支持。如果双方对财产问题没有争议,登记机关可以参照协议离婚处理,离婚的效力自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算。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尽管变性手术已逐渐被人们了解和认可,但有关婚姻等方面的法规还没有对这一特定人群作出具体规定,因此,这个答复适用于解决所有类似情况。
这位负责人同时强调,变性人同我国其他公民一样,有权按照婚姻法与异性自愿登记结婚,这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障碍设置。
二、可以诉讼离婚,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我国目前法律没有做变性手术的禁止性规定,“法无禁止即自由”,每个人有选择自己性别的权利。原婚姻登记也不会因为乙方做了变性手术而失去应有的法律效力。双方因此成为同性后已经失去了婚姻关系的法律基础,法院可以将其作为婚姻感情破裂的一种表现,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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