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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产粮食的“吨粮田”,告诉我们什么?-山东婚姻律师网-1585414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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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春艳律师,著名婚姻家庭专长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办案态度严谨,在业界享有很高的声誉。执业以来,办理大小案件数百起,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徐律师还特别热心于公益事业,2009、2010年度连续被济南市及历下区司法局评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在济南市评选出的十大法律援助案例中也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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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产粮食的“吨粮田”,告诉我们什么?
加入时间:2011-6-27    类别:法眼天下    来自哪里:山东婚姻律师网

[提要]  到了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镇尚家院村,村民把耕地租赁给企业,每年每亩租金则是1800斤粮食,也就是口头所说的“双九百”。”  在律师姜伟看来,发生在农村改变土地用途的耕地租赁现象,其实就是违法的“以租代征”土地行为。

 编辑部:

  近日,在东营某村,记者见识了一种高产值的耕地,一种不产粮食的“吨粮田”。村民把耕地出租给化工厂,租金就是“一年一吨粮”。当然,到了支付地租的时候,村民们收获的多是参照粮食价格折算的现金。这种情况在我省多处出现。

  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农业耕地不可以随意变更用途。在“不产粮食的吨粮田”背后,是“以租代征”的违规土地操作。

  靠租赁提高收入是把双刃剑

  在东营市的这个村子周边有很多化工企业。4月15日傍晚,68岁的村民李老汉正在地里给胡萝卜浇水。他说,村民把耕地租给化工厂,每年每亩租金是一吨粮,夏季1000斤小麦、秋季1000斤玉米,折成现金支付。

  到了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镇尚家院村,村民把耕地租赁给企业,每年每亩租金则是1800斤粮食,也就是口头所说的“双九百”。记者发现,山东一些企业租赁农民耕地的租金标准不一,大部分都是“双八百”、“双九百”及“一吨粮”。

  平心而论,农民把地出租给企业,不用浇水施肥,不用花费人力,甚至不用付出任何成本,就能获得一定数量粮食的收入,其经济收益是有所提高的。尚家院村村民李玉华说,以夏季租金每亩900斤小麦来说,“自己打也能打出这个数来”,但是不如将土地出租给企业更划算。毕竟,出租没有成本,属于“旱涝保收”的“净收入”。

  “旱涝保收”的代价,就是土质降低、复耕困难。在东营市的这个村子里,能闻到一阵阵难闻的废气味,都是从周边化工厂里飘出来的。记者问:“耕地都变成化工厂了,将来还能复耕吗?”村民李老汉说:“不可能啦!都用混凝土把地给硬化了、压实了,还怎么可能再种庄稼?!”李玉华则说,如果真的从企业手里把土地再收回来,“那以后就没有好地种了”。

  可见,这种依靠土地出租而带来的土地收入增高,其实是一把双刃剑。满足了农民的眼前利益需求,却也让农民付出了耕地毁损的惨痛代价。

  过长租期降低了土地

  对农民的保障作用

  在尚家院村一队村民李文家里,记者看到了一份耕地出租合同。他家一半的土地约1.32亩租给了储砂场,作为经营河砂的场所。合同是2005年4月26日签的,租期5年,到2010年4月25日到期。不过,直到现在还没有再行续约。

  记者问:“合同早就到期了,你们是续约呢,还是收回来种地呢?”李文的妻子说:“村里都还没有说这个事儿呢。”

  一般来说,租赁耕地搞经营的企业,其租期都比较长,短的三五年,长的十多年。眼下,许多农民的大部分收入来自打工,看淡了农业种植的这块收益。可是,也不乏有识之士对此提出了质疑。有村民质疑,他的土地可能将要被一家厂子租赁了,租期20年。他说:“20年之后,我们找谁去要地租?”

  这位农民是一名大货车司机,他对记者说:“人生要多准备几个备胎,土地就是我最后的依靠。”现年36岁的他,主要家庭收入来自于驾驶员工资,土地由他妻子在家负责耕种。他说:“我现在年轻能挣钱,以后老了、没法开车了怎么办?”言下之意,土地作为农民的一种保障,很可能因租期较长而弱化它的保障作用。

  其实,这种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首先,农民的租金取决于企业的赢利能力,如果企业亏损或者破产,那就很难兑现承诺了。第二,土地不再出产粮食,农民进城打工时,这一点对他影响不大;可是一旦经济形势不好,他们返回乡村,影响就凸显出来了――没有了打工收入,吃粮还得花钱,那日子就相当难过了。

  弱质农业需要扶持

  土地执法更需加强

  耕地,是农民的依靠,是子子孙孙的依靠。粮食,有时候是 拿钱也买不到的。对于耕地与粮食,农民普遍抱有很深的感情。有些农民把耕地租赁给企业,是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种地的收入与产出,太不成比例了。

  农业作为弱质的基础性产业,理应得到更多的扶持。山东社科院省情研究中心主任秦庆武说,农民种粮食作物的纯收入,每亩每年平均也就二三百块钱。尚家院村村民李文的妻子说:“我们这里浇地太贵了,浇一次水就得要二三十块钱。这样一来,种地还不如租出去划算。”

  在律师姜伟看来,发生在农村改变土地用途的耕地租赁现象,其实就是违法的“以租代征”土地行为。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而且还成了一个值得关注的社会现象。他说:“工商企业侵占耕地的问题具有普遍性,一定程度上暴露了经济发展与农用地保护之间的矛盾。”

  姜伟坦言:一方面,地方政府为了GDP,为了片面追求政绩,可能会不自觉地牺牲农民的利益。另一方面,农民的眼界有限,保护土地又必须依靠政府。我们不能为了眼前的利益而丢弃长远的根本利益。耕地是人类生存不可或缺的资源,世界上有很多人在挨饿。

  秦庆武也表示:“别以为粮食危机离我们还很遥远。其实,我们每年的粮食供应都是总体偏紧的。”

  如果回到法律的轨道上,那就要严格执法。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姜伟说:“如果真能依法追究违法出租耕地的行为,还有多少人敢以身试法?!关键是现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才造成了耕地被擅自改变用途现象的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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