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宗其把我们坑得倾家荡产了!我们自杀、跳楼的心都有了!”
近日,济南市民王明银夫妇来到大众日报编辑部,讲述了自己购买房屋的痛苦遭遇。他们已经给卖房人朱宗其支付了51.5万元购房款。这可是他自大学毕业以来10年间辛苦积攒下的全部财富。然而,卖房者朱宗其收取房款后,不仅没按约定办理过户手续,而且连人都不见了踪影,“消失”了快两个月了。
值得一提的是,他们买房是通过房产中介——济南城市之家第七加盟店签的合同。为什么在中介的眼皮子底下,还会发生这样的违约行为?中介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收到房款,朱宗其“人间蒸发”
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位于济南高新区雅居园的房子,早就应该在3月16日过户给王明银了。可是,朱宗其不仅没有履行任何合同条款,且从4月10日开始手机也打不通,人更是找不到了。而王明银已经向他支付了51.5万元购房款,占总房款73.5万元的70%。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朱宗其只说有银行抵押贷款,却隐瞒了还有民间借贷的事情。待其拿到了51.5万元之后,朱宗其才告诉王明银还有民间借贷这事儿,并让王明银再给他18万元帮他还掉民间借贷。王明银断然拒绝了他的不合理要求,从此朱宗其就“人间蒸发”了。
围绕着雅居园的房子,事情变得愈发复杂。3月10日,朱宗其与妻子于绍美协议离婚了。“他是上午离的婚,下午就来我这里拿房款,时间上是不是太巧合了?!”王明银强烈质疑朱宗其离婚的真正动机:“通过离婚,他不仅转移了自己的财产,而且让于绍美也逃避了债务责任。”3月15日,朱宗其又把自己名下的另一套房产出售了。
5月3日,王明银夫妇对朱宗其及其前妻于绍美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济南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同时,王明银夫妇也到公安经侦部门报了案。6月13日上午,王明银夫妇给记者提供了朱宗其的手机号码。记者拨打了朱宗其的手机,得到的提示音是:“您好,您拨打的电话已停机。”
佣金收8000元,赔偿仅735元
王明银与朱宗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城市之家”房产中介提供的标准合同,作为“居间方(丙方)”的房产中介,其利益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保障。比如,合同的第三条规定:“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丙方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概不退还”。
不仅如此,房产中介的收入与违约金极不相称。房产中介的收益是“佣金8000元整”;而房产中介的违约代价仅为“向甲乙双方分别赔偿总房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即每家赔偿367.5元,共需735元,违约金还不到其佣金的10%。
“房产中介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律师姜伟说:“对于房产中介的经营行为,确实存在法律法规的空白。但是,房产中介不能光有收益、没有责任。连资金安全都保证不了,人们找中介还有什么用啊?!”
记者来到济南市房管局产权市场管理处,这是房产中介机构的主管部门。该处一位李姓工作人员透露,对于房产中介提供的标准合同,买方、卖方都可以在签订的时候提出异议,也可以做出修改之后再行签订。同时,他们注意到房产中介标准合同的弊端,正在着手拟定“示范文本”。
“现在房产中介虽然名字一样,使用着同一个品牌,但是很多店铺都是独立经营的。一个店一个老板,大家都是加盟的。”在济南某房屋中介任职的许英说,一些中介店铺为了经营业绩,不排除简化程序、私自加价等不合规矩的举动。
中介有无责任?
那么,作为中介的“城市之家第七加盟店”,在介绍王明银购买朱宗其房产中,到底该负哪些相关连带责任呢?记者采访了济南城市之家第七加盟店的业务员张龙。他说:“说实话,我也很头疼,我们也在找朱宗其。”出了问题了,房屋中介有没有责任呢?该店经理王召伟则冷漠而礼貌地说:“对不起,无可奉告!”
王明银先后四次付款给朱宗其,张龙都做了见证。记者问:“你们是否提醒王明银潜在的风险?”张龙说:“他们买卖双方协商好的事情,我们作为中介不好从中阻挠或者阻止。最后付款之后,朱宗其老是拖着不办,我给王明银说过‘你不该前期给他打那么多钱’。”张龙认为,这种事情谁也无法预料,可能第一次就碰到这样的人,也可能七八年碰不到一个。
房屋中介的作用是什么?在济南某房屋中介做经理的王先生说:“中介首先要起监督与保护的作用。”监督买卖双方的行为,保护买卖双方的利益,核查房源信息的真实性、核查房产证的真伪等等,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地中止交易。
另一位在济南搞房产中介的王经理则说:“从王明银购买朱宗其房屋这件事情来看,属于卖方违约。如果发生在我们公司,我们就会领着买方起诉他。”他认为,中介在这个个案中负有一定责任,王明银应该找中介解决问题。
记者了解,很多中介对于房款支付环节的管理,从“主导者”的角色向“见证人”变迁。记者2006年通过某房产中介购买二手房,付款都是先把钱给中介,中介再把钱给卖方;记者申请的银行贷款也是经中介之手支付给卖方;整个付款过程没有发生任何风险。如今,许多中介倾向于把权力“下放”给买卖双方,成了“只要你们双方愿意,我就没有意见”。
姜伟认为,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作为专业机构的房产中介,应该对房款资金进行“资金托管”,这是它为保障资金安全而应该履行的义务。事实上,资金托管的方式很多,可以中介托管、银行托管,也可以到房管局办理托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