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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拒养儿子 如今要儿赡养被法院驳回-山东婚姻律师网-15854144512
    首席律师
徐春艳律师,著名婚姻家庭专长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办案态度严谨,在业界享有很高的声誉。执业以来,办理大小案件数百起,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徐律师还特别热心于公益事业,2009、2010年度连续被济南市及历下区司法局评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在济南市评选出的十大法律援助案例中也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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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拒养儿子 如今要儿赡养被法院驳回
加入时间:2011-6-17    类别:法眼天下    来自哪里:山东婚姻律师网

20年前,刘先生因为儿子跟着前妻生活,还改了姓,便不再给付儿子的抚养费;20年后,刘先生又以自己无经济来源,无法维持生活为由,要求早已成年的儿子赡养自己。昨天,普陀区法院对本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刘先生的诉讼请求。

   

改姓后不养儿  廿年互不来往

小飞是刘先生与前妻汤女士的儿子。小飞6岁的时候,刘先生与汤女士离婚,小飞最初跟随刘先生一起生活。后来,汤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对小飞的抚养关系,普陀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变更小飞由汤女士抚养教育,刘先生则应从198910月开始每月支付小飞的抚养费30元。当时,刘先生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决。

小飞随母亲生活后,便改了姓,而刘先生从1990年开始就不再支付抚养费,双方互不联系近20年。近年,刘先生身体状况不佳,且失业多年,在生活困苦之时,想到儿子小飞已经成年,应该有收入,便向普陀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儿子小飞尽赡养义务,经常来探望自己,并要求儿子自20105月开始每月给付赡养费人民币1000元。

   

儿子留学在外  父亲尚未退休

儿子小飞没有出庭应诉,汤女士向法院反映了儿子小飞这几年的状况。原来,小飞在2006年时就赴韩国留学了,所有的学费都是小飞借的,学成回国之后还要归还,现在小飞没有工作,并无任何经济来源。20102月,小飞再次出国后,至今没有回家,汤女士也没办法提供小飞现在国外的住址。

法院经过调查,查明原告刘先生目前尚未退休,由于失业在家,每月可领取政府的失业救济金560元,以后可按规定增加。退休后,还可按规定领取养老金,并非其所说的毫无经济来源。

   

未失劳动能力  法院驳回诉请

法院认为,本案中,刘先生未提供客观证据证明其已丧失劳动能力,现在按规定享受领取失业救济金等相关救助,该救济金高于本市目前最低生活保障线,已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况且刘先生即将达退休年龄,届时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生活条件还会有改善。

此外,小飞目前在境外,住址及工作、收入情况均不明,法院因此驳回了刘先生要求小飞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的诉讼请求。(文中涉案人均为化名)

 
·上一条:变更抚养权起诉状
·下一条:协议约定不养母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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