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员:
山东方良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赵**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原告代理人,出庭参加法庭审理,结合本案具体情况,发表以下几点代理意见:
一、六被告完全有能力,也应该按照被告的要求支付赡养费。
原告早年从事繁重的搬运工作,老伴也常年有病,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尚能抚养六被告长大成人。现原告年老体弱、疾病缠身,除了被告赵**、赵**照顾老人生活外,其他四被告从来没有向原告支付过赡养费。法庭调查也证实,六被告生活条件并不差,退休后有的到处旅游,有的还出钱买房…….
二、原告病情加重,且对六被告的要求并不高,应当得到法庭的支持。
即使在开庭前,原告还对代理人讲述着他艰难的过去,还在为六被告着想。原告说,他自己得癌症已经多年,也知道根本治不好,也不想再浪费六被告的钱……事实也证明原告的要求远远不能满足他治病和生活得需要,如果不是近期被告赵**、赵**、赵**、赵**四被告经常来到原告住处索要家产,并用侮辱性的语言刺激原告,原告至今可能也不会向六被告要一分钱。可怜天下父母心啊!
除了被告赵**、赵**还能照顾原告的生活,其他四被告二十多年来不仅没有尽到过一点赡养义务,还经常来原告处索要家产。再索要未果的情况下,竟然经常对原告恶语相加,致使原告身体状况与日剧下。
原告为了看病已经变卖完了所有家当,现病情继续加重,生活不能自理。原告需要看病,还需要营养和护工照顾,所以要求六被告按月交付赡养费,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代理人认为,原告现在已经79周岁,患有严重疾病,六被告以前也从未向原告支付过赡养费,且原告的要求也只能满足日常的基本需求,建议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判令六被告依法支付赡养费,以让原告安度晚年。
以上意见,供法庭参考。
代理人:山东方良律师事务所 徐春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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