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我们夫妻08年12月购了一套房,购房合同已签,上面是我们夫妻两个人的签字,契税也交付了,但未领取房产证和土地证(近期会办好)。前段时间,我丈夫在《房地产买卖(三方)契约》上签了字,而且收了对方5000元定金,但我没签字。现在这房子不想卖了,请问这份契约有效吗?如果毁约,我丈夫要赔偿违约金吗?
律师解答:房产证上有一个以上的权利人,这种房产就是数人共有的房产。出卖共有的房产必须要取得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否则,买卖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如你不同意,契约无效。你丈夫应退还定金,赔偿对方损失。
律师提醒: 根据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的规定,“(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出售房屋一般应当认为是“非日常生活需要”,只有买房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他就是善意购买人,那合同就应当有效。当然,买房者要证明自己是善意购买人,应当提供证据表明他有理由相信出售房屋是甲与乙的共同意愿。因此,购买共有的房产,签订合同时最好让所有共有人都签名,并核对其身份。如果其中有共有人并未出面,而是其他人代签,则要重点审核签名的人有无代理权,可要求其出具委托书。如果共有人之一是未成年人,要注意签订合同的人与未成年人是什么关系,是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