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春艳律师,著名婚姻家庭专长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办案态度严谨,在业界享有很高的声誉。执业以来,办理大小案件数百起,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徐律师还特别热心于公益事业,2009、2010年度连续被济南市及历下区司法局评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在济南市评选出的十大法律援助案例中也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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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接受另一方父母资助购买的房产如何分割? |
加入时间:2011-3-21 类别:婚姻房产 来自哪里:山东婚姻律师网 |
甲乙恋爱期间,乙方家长出资资助双方买房,由甲以个人名义签定购房合同,并办理产权证,尚未结婚二人分手。在这种情况下,关于房产的归属问题,首先,乙父母的出资属于对于二人以结婚为条件的附条件的赠与,如果婚姻未缔结,那么赠与就不复存在,成为了一种借款,此时,父母一方需要出具出资的有效证明,才能将这部分款项索要回来,否则是对父母方很不利的。其次,依据我国法律,判断房屋所有权就是产权证上的产权人,无论产权人是出全资还是按比例出资,都不影响其成为严格的完全意义上的产权人,享有房产及全部增值收益。因此,在此情况下,对于另一方父母的资助,归还本金及利息即可,另一方及父母没有对房产的分割权。如果没有约定利息,一般司法实践中视为不给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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