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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要求经济帮助?-山东婚姻律师网-15854144512
    首席律师
徐春艳律师,著名婚姻家庭专长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办案态度严谨,在业界享有很高的声誉。执业以来,办理大小案件数百起,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徐律师还特别热心于公益事业,2009、2010年度连续被济南市及历下区司法局评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在济南市评选出的十大法律援助案例中也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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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要求经济帮助?
加入时间:2011-3-7    类别:婚姻知识    来自哪里:济南律师网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主要包括:

    (1)一方有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

    (2)一方因客观原因失业且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3)其他生活特别困难的情形。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适当帮助”的具体办法,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生活困难一方的实际需要和另一方的经济能力等具体情况判定,帮助的内容既可以是房屋的所有权或居住权、使用权等实物形式,也可以是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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