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盛**,男,汉族1971年1月28日生,住济阳县济阳镇纬一路**号*排*号。
被申请人:济南***物流有限公司,住济南市历城区二环北路东首路北。
法定代表人:吴**龙,总经理,电话:
仲裁请求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0年1月份工资1600元,并支付拖欠工资的补偿金400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拖欠的加班费73094.42元,并支付拖欠加班费的补偿金18273.6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违法辞退申请人的赔偿金6400元;
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08年6月到2008年10月期间的双倍工资4800元;
五、支付被申请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3192元;
(以上总计106160.02元)
六、被申请人补交申请人2008年5月至2010年1月的社会保险。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2008年5月进入被申请人单位工作,被申请人直到2008年10月份才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此期间被申请人也没有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每天上班,从不安排休息日,还经常要求申请人加班,却从来没有支付过申请人的加班费。2010年1月28日,被申请人通知申请人已经单方与申请人解除了劳动关系。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委提出仲裁申请,请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裁如所请。
此致
济南市历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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