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春艳律师,著名婚姻家庭专长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办案态度严谨,在业界享有很高的声誉。执业以来,办理大小案件数百起,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徐律师还特别热心于公益事业,2009、2010年度连续被济南市及历下区司法局评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在济南市评选出的十大法律援助案例中也榜上有名。
预约及委托电话:15854144512 |
|
|
|
|
资金监管协议(离婚后一方给付款项保证) |
加入时间:2011-3-3 类别:法律文书 来自哪里:济南律师网 |
协议人: 协议人: 协议人:山东方良律师事务所 徐春艳律师
因协议 与 离婚财产支付事宜,三方协议人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 协议人 将在办理离婚手续当天应向 支付的房屋折价款65万元在办理离婚手续后随即打入山东方良律师事务所指定的账户或交于山东方良律师事务所指定的律师收取;
二、 山东方良律师事务所在 配合 办理完济南市历下区转山西路**号**小区*号楼*单元**室产权由 、 共有变更为由 所有的房地产以及银行贷款等相关手续后,将65万元交付给 。应交付的标准为,在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该套房屋登记资料册,产权人已没有 ,而是在 名下。
三、 由于历下区转山西路**号**小区*号楼*单元**室产权变更、银行贷款手续变更等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 承担。
四、 在约 办理房屋过户等手续之前,应提前通知 所应携带哪些相关证件,并主动与贷款银行及房地产相关部门联系办理事宜。
五、 应在办理离婚手续后当即将65万元交付给山东方良律师事务所指定的账户或交于山东方良律师事务所指定的律师, 应配合 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山东方良律师事务所在历下区转山西路**号**小区*号楼*单元**室产权过户手续办结前,不得将65万元交付给 。若任何一方违反以上义务,均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 以上协议一式三份,在 与 办理完毕离婚手续时生效。
协议人: 年 月 日 协议人: 年 月 日 协议人:山东方良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