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金,或者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专利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
(8)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上面提到的这类遗产,有很多不再我们的案件涉及范围以内。在城市里执业、尤其是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广州等样的大城市里执业的律师,需要对房产(包括权共有房产、抵押房产等)、车辆、股票、基金、债券、公司股份这些财产熟练掌握,了解它们的权属登记机关、市场价值评估、分割的原则方式等等。其它类型的遗产,稍加了解就可能了。这里不多说。
二、继承
就是将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归有权取得该项财产的人所有。
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遗嘱优先,按照遗嘱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遗赠扶养协议优先,按照协议办理。既没有遗嘱,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法定继承办理。
法定继承,有继承人范围问题,有继承权丧失问题,有继承顺序问题,有代位继承问题,有转继承问题。不在我今天准备讲的范围,这里不多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