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婚姻律师网,为您提供法律资讯、法律顾问、遗嘱继承律师、济南婚姻家庭律师,济南离婚律师,我们提供济南最有名的离婚律师,济南最好律师。
山东婚姻律师网-15854144512    山东婚姻律师网-15854144512
加入收藏
网站地图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婚姻知识 | 法眼天下 | 法律文书 | 婚姻法苑 | 婚姻房产 | 抚养继承 | 涉外婚姻 | 收费标准 | 咨询预约 | 联系方式
民事上诉状(刘某诉安某)-山东婚姻律师网-15854144512
    首席律师
徐春艳律师,著名婚姻家庭专长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办案态度严谨,在业界享有很高的声誉。执业以来,办理大小案件数百起,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徐律师还特别热心于公益事业,2009、2010年度连续被济南市及历下区司法局评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在济南市评选出的十大法律援助案例中也榜上有名。
预约及委托电话:15854144512
 
    证件展示
 
    服务范围
婚姻咨询   律师见证
代拟法律文书   离婚谈判调解
离婚诉讼代理   离婚后财产纠纷
抚养继承纠纷代理   婚姻调查取证
同居纠纷处理   代理执行
 
  正文阅读  
民事上诉状(刘某诉安某)
加入时间:2011-4-12    类别:法律文书    来自哪里:山东婚姻律师网

 

    上诉人:刘**,女,汉族,1976年8月16日生,住山东省新泰市******。

被上诉人:安**,男,汉族,1979年9月8日生,住山东省新泰市****,电话:****。

    上诉人因不服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2010)新民初字第2171号判决书,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一、撤销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2010)新民初字第2171号判决书并对该判决书依法改判;

     二、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无视证据和事实,偏听偏信被上诉人意见;

     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经常性的实施家庭暴力,致使上诉人肋骨骨折、脑室扩张、脑积水…..有病例和被上诉人写的保证书为证。原审法院的错误判决致使上诉人的人身安全仍旧毫无保障,时时处于被上诉人的威胁之中。上诉人不离婚的目的也曾向原审法院表明过,就是以此要挟上诉人,要求上诉人为其承担本不应该由上诉人承担的五万元债务。原审何以看出半点上诉人可以与被上诉人和好的痕迹?

     二、原审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1条: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伤害是典型的家庭暴力情形,而家庭暴力又是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典型情形之一。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综上,被上诉人在婚内经常性的酗酒并对上诉人实施家庭暴力,已经对上诉人造成了非常严重的伤害;被上诉人自己向银行贷款用于挥霍,却要求上诉人替其偿还,并以此为条件要挟上诉人不与其离婚。原审法院的错误判决只能更加助长上诉人的违法气焰,并有可能引发更严重的后果。请贵院查清事实,对原审判决依法改判。

     此致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

 
·上一条:不公开审理申请书
·下一条:代理意见(刘某诉安某)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婚姻知识 | 法眼天下 | 法律文书 | 婚姻法苑 | 婚姻房产 | 抚养继承 | 涉外婚姻 | 收费标准 | 咨询预约 | 联系方式

 

山东婚姻律师网 版权所有
法律帮助热线:15854144512 13805311045 咨询QQ:545925749 956146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