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婚姻律师网,为您提供法律资讯、法律顾问、遗嘱继承律师、济南婚姻家庭律师,济南离婚律师,我们提供济南最有名的离婚律师,济南最好律师。
山东婚姻律师网-15854144512    山东婚姻律师网-15854144512
加入收藏
网站地图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婚姻知识 | 法眼天下 | 法律文书 | 婚姻法苑 | 婚姻房产 | 抚养继承 | 涉外婚姻 | 收费标准 | 咨询预约 | 联系方式
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离婚应当如何办理-山东婚姻律师网-15854144512
    首席律师
徐春艳律师,著名婚姻家庭专长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办案态度严谨,在业界享有很高的声誉。执业以来,办理大小案件数百起,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徐律师还特别热心于公益事业,2009、2010年度连续被济南市及历下区司法局评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在济南市评选出的十大法律援助案例中也榜上有名。
预约及委托电话:15854144512
 
    证件展示
 
    服务范围
婚姻咨询   律师见证
代拟法律文书   离婚谈判调解
离婚诉讼代理   离婚后财产纠纷
抚养继承纠纷代理   婚姻调查取证
同居纠纷处理   代理执行
 
  正文阅读  
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离婚应当如何办理
加入时间:2011-3-6    类别:涉外婚姻    来自哪里:济南律师网

     一、中国公民在国外未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都由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三、夫妻双方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可以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对以上有争议,则需回国向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该登记机关办理或由人民法院审理。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四、中国公民夫妻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上一条:港澳同胞离婚应当如何办理
·下一条:涉外婚姻ABC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婚姻知识 | 法眼天下 | 法律文书 | 婚姻法苑 | 婚姻房产 | 抚养继承 | 涉外婚姻 | 收费标准 | 咨询预约 | 联系方式

 

山东婚姻律师网 版权所有
法律帮助热线:15854144512 13805311045 咨询QQ:545925749 956146255